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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以案说险(四)|切莫贪便宜,正确认识“统筹保险”

    发布时间: 2025-03-14 15:58首页:主页 > 国内 > 阅读()

    【导语】

    “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”,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3.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“以案说险”小课堂又和大家见面了,以真实案例解析消费陷阱,以温馨提示传授防范技巧,让您明明白白消费,安安心心生活,守护您的合法权益。

    以案说险(四)|切莫贪便宜,正确认识“统筹”保险

    一、案情简介

    近年来,随着物流运输行业的快速发展,在各地区出现了一批“统筹保险公司”,其使用各大保险公司名称中的个别字眼,通常取名“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统筹保险”,其基本特点是名称中包含了保险公司的简称,让消费者误以为其是某保险公司,该行为极易误导保险消费者,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,同时也扰乱了保险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。

    崔女士购买了某“统筹保险公司”的保险,现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,“统筹保险公司”的理赔时效非常慢,且理赔定损金额完全不足以维修受损车辆,给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。

    二、案例分析

    统筹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形式的保险,投保人与其签订的保险合同只是一份普通的合同,该合同是依据《合同法》而非《保险法》执行,这使其很难受到金融监管局的监管。这也导致在理赔、退保等环节,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力度相对较弱,一旦发生保险消费纠纷,需要通过诉讼解决。

    三、案例启示

    统筹保险一般有以下特点:

    统筹保险的理赔标准和流程缺乏统一规范,部分统筹保险公司存在拖延理赔、赔付金额缩水甚至拒绝赔偿的情况。

    统筹保险的资金池由统筹公司管理,缺乏严格的精算和监管机制,一旦发生大规模赔付,资金池可能枯竭,导致统筹公司无力赔偿。

    统筹保险目前尚未纳入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,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位和监管机制,导致其运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。

    因此,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:在选择统筹保险时应谨慎选择,正确认识统筹保险,通过正规渠道、正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,切勿贪图低价而购买统筹保险,避免造成经济损失。

    (贺超)

    注:本文旨在宣传普及金融保险知识,对部分专业名词进行口语化解读以便于消费者理解,不作为个案理赔依据。

    特别声明: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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